第一次開庭都做什么
離婚我是女方起訴第一次開庭該做哪些準備

一、必備材料:(1)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;(2)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,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;(3)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;(4)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、戶口簿;(5)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,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。二、其他材料:(1)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;(2)婚后夫妻感情變化、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。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,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、證人證言、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;(3)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;(4)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;(5)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,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、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;(6)需要經濟補償的,提供財產約定書、一方撫育子女、照顧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;(7)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,提供對方重婚、與他人同居、實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。
法院開庭當天都干什么,判案嗎?請專業人士說說開庭做什么?
法院開庭當天根據案情當庭宣判或者定期宣判。
法院開庭步驟:
1、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,并宣布法庭紀律;
2、審判長宣布開庭,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,宣布案由,宣布審判人員、書記員名單,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,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;
3、法庭調查。
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:
①當事人陳述;
②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,證人作證,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。
③出示書證、物證、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;
④宣讀鑒定意見;
⑤宣讀勘驗筆錄。
其間,當事人經法庭許可,可以向證人、鑒定人、勘驗人發問。
4、法庭辯論。
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:
①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;
②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;
③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;
④互相辯論。
法庭辯論終結后,由審判長按照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。
5、評議和宣判。
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,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,做出裁判。
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:
當庭宣判的,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;定期宣判的,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。
擴展資料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相關規定:
第一百三十七條 ?開庭審理前,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,宣布法庭紀律。
開庭審理時,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,宣布案由,宣布審判人員、書記員名單,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,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。
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:
1、當事人陳述;
2、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,證人作證,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;
3、出示書證、物證、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;
4、宣讀鑒定意見;
5、宣讀勘驗筆錄。
第一百三十九條 ?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。
當事人經法庭許可,可以向證人、鑒定人、勘驗人發問。
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、鑒定或者勘驗的,是否準許,由人民法院決定。
第一百四十條 ?原告增加訴訟請求,被告提出反訴,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,可以合并審理。
第一百四十一條 ?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:
1、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;
2、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;
3、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;
4、互相辯論。
法庭辯論終結,由審判長按照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。
第一百四十二條 ?法庭辯論終結,應當依法作出判決。判決前能夠調解的,還可以進行調解,調解不成的,應當及時判決。
參考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——開庭
正式開庭過程包括質證、法庭辯論,而宣判只限于案情簡單或者已經很清楚的。
不知道你的是民事案子還是刑事案子?
如果雙方爭議比較大,在法庭辯論階段分歧比較大,一般是不會當庭宣判的,合議庭需要庭后合議的。不知道你的律師有多少成把握能贏額?
從你的介紹里看的出,你父親是刑事案件了
刑事案件開庭,是查明案件事實,法庭調查,檢察院將相關證據出示給法庭,由被告人和辯護人質證,并給被告人自辯和辯護人辯護的機會。
刑事案件極少會當庭判決,通常會拖一段時間

確定離婚開庭時間,第一次開庭都干什么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:
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,除涉及國家秘密、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,應當公開進行。
離婚案件,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,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,可以不公開審理。
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,根據需要進行巡回審理,就地辦案。
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,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。公開審理的,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、案由和開庭的時間、地點。
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,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,宣布法庭紀律。
開庭審理時,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,宣布案由,宣布審判人員、書記員名單,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,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。
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:
(一)當事人陳述;
(二)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,證人作證,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;
(三)出示書證、物證、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;
(四)宣讀鑒定意見;
(五)宣讀勘驗筆錄。
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。
當事人經法庭許可,可以向證人、鑒定人、勘驗人發問。
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、鑒定或者勘驗的,是否準許,由人民法院決定。
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,被告提出反訴,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,可以合并審理。
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:
(一)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;
(二)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;
(三)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;
(四)互相辯論。
法庭辯論終結,由審判長按照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。
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,應當依法作出判決。判決前能夠調解的,還可以進行調解,調解不成的,應當及時判決。
因此,人民法院將根據以上程序進行開庭審理。

離婚案第一次開庭會有什么程序
與一般民事案件相同,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,即審理前的準備;開庭審理;作出判決。開庭審理具體如下:
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三十七條,開庭審理前,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,宣布法庭紀律。
開庭審理時,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,宣布案由,宣布審判人員、書記員名單,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,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。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:
(一)當事人陳述;
(二)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,證人作證,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;
(三)出示書證、物證、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;
(四)宣讀鑒定意見;
(五)宣讀勘驗筆錄。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。
當事人經法庭許可,可以向證人、鑒定人、勘驗人發問。
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、鑒定或者勘驗的,是否準許,由人民法院決定。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:
(一)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;
(二)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;
(三)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;
(四)互相辯論。
法庭辯論終結,由審判長按照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。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,應當依法作出判決。判決前能夠調解的,還可以進行調解,調解不成的,應當及時判決。
擴展資料
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:
1、有二審:起訴→受理→審理→調解→判決→上訴→二審→判決立即生效
2、不上訴:起訴→受理→審理→調解→判決到期生效
3、調解離婚:起訴→受理→審理→調解→達成調解協議
4、撤訴的:起訴→受理→審理→調解→撤訴(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)
參考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-離婚訴訟
參考資料來源:中國人大網-民事訴訟法
你好,個案不同具體程序可能存在差異,但基本上遵循以下主要程序:先核實雙方出庭人員、法庭介紹審判庭組成人員及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,詢問是否請求回避等事項、先行組織調解,調解不成的繼續開庭、法庭調查、原告舉證被告質證、被告舉證原告質證、法庭辯論、最后陳述、征詢是否同意調解等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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